【托嬰中心因應COVID-19防疫管理指引】

查教育部111年10月6日新聞稿略以,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 策,自10月13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,各級學校教職員工 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,得在符合一定 條件下,可到校上班、上課。爰參考教育部規範幼兒園做 法,同步調整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 相關防疫措施如下:

(一)自主防疫期間,如有症狀,兒童及工作人員不得接受或 提供服務

(二)自主防疫期間,如無症狀,且有2日內快篩(2歲以上嬰幼 兒及工作人員)或PCR陰性結果,兒童及工作人員得接受 或提供服務。

(三)居家隔離期間,兒童及工作人員不得接受或提供服務。

(四)前開所列規定,仍應依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。

三、前開有關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期間的認定方式及檢測措 施,依指揮中心111年5月19日訂定「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 指引」辦理。該指引所指自主防疫期間,如無症狀,且有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1節,例如10月13日有發生同住家人確診 時,如無症狀,10月14日欲送托、上班,需有10月13日或 10月14日快篩陰性檢驗結果。